top of page

HKLPF 服務頁

David Cameron Law Office("DCLO")协助您完成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由首次洽谈、注册到后续运作的整个过程。作为提供 HKLPF 服務的律师行,我们代您提交注册申请、草拟基金文件,并协调香港 LPF 运作所需的各方。

Image by Andrew Krotov

我们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服务

LPF1 表格备案

我们负责填写 LPF1 表格(即注册申请书),内容涵盖基金名称、普通合伙人("GP")、投资经理、负责人、注册办事处及备存记录的地点。作为提交申请的香港律师行,我们会担任公司注册处查询的联络人,并由我们代您领取注册证明书。

有限合伙协议草拟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规定基金须由有限合伙协议("LPA")组成,且 LPA 须在香港 LPF 注册时就已经订立。我们的做法是先签立一份非常简单的初始 LPA 作为过渡文件,其后再以内容更完备的经修订及重述LPA 取代。我们会按照您的商业条款草拟 LPA,涵盖出资承诺、费用、附带权益、分派、投资者加入及基金条款。LPA 属保密文件,不会提交公司注册处。

认购协议草拟

我们按照您的商业条款,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者("LP")草拟认购协议。

普通合伙人注册成立及协调

我们可为您注册成立一家新的香港公司担任 GP,或协调现有 GP 或海外 GP 在香港办理注册。如有需要,我们亦可协助协调设立离岸公司。

香港注册办事处

每个香港 LPF 都必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我们可代为提供,确保基金由第一天起符合这项要求。

负责人 (“RO”) 安排

我们可担任或安排负责人,为基金履行打击洗钱职能。

投资管理协议 (“IMA”) 草拟

我们可以草拟委任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协议("IMA"),列明其投资授权、权限及费用,并分析是否可能需要申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牌照。

投资备忘录 (“PPM”) 草拟及认购协议

我们会按照您的商业条款,为潜在投资者度身制定投资备忘录 (“PPM”) 。

赎回文件及赎回申请

我们亦可准备赎回文件及赎回申请。LPA 通常已订明赎回的相关条款及程序,因此一般无需预先准备赎回文件范本。

银行开户协助

我们可免费为您引荐熟悉并支持 LPF 架构的香港银行。

核数师及基金行政管理人协调

每个香港 LPF 都必须委任核数师,但法律并无规定须委任基金行政管理人。我们会协调核数师的委任,并在有需要时协调基金行政管理人的委任。

持续公司注册处备案

我们协助处理所有持续的公司注册处备案事宜,包括周年申报及变更通知,并在基金条款变更时更新 LPA。

部分上述服务由我们信赖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所有服务均按固定费用收取,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固定收费价目页。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适合您吗?

我们会根据您目前的情况度身安排每项委托,您只需为香港 LPF 实际所需的工作付费。

首次设立基金的经理

我们会讲解 GP、投资经理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然后按正确次序准备所有文件。商业决定由您作主,法律程序由我们处理。

仍在考虑采用哪种载体?请参阅我们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与基金的选择指南。

成熟及海外经理

​对于管理离岸基金或身处香港以外的经理,我们会就采用香港或海外 GP、如何委任投资经理,以及是否可能需要申领证监会牌照提供意见。

此外,我们亦提供投资基金迁册至香港的服务,并可协助设立离岸公司及基金。想了解各制度的分别,可参阅我们的香港 LPF、开曼 ELP 与 BVI LP 比较。​

家族办公室

​我们会围绕家族的管治安排设计基金架构,确保有限合伙人资料不会出现在公开登记册上,并与家族现有的税务及财富顾问紧密合作。

Image by Andrew Wulf

开始前我们需要您提供的资料

首次通话时,我们会了解以下事项:

​

  • 基金名称,可只用英文,亦可同时使用英文及中文(繁体)

  • 拟委任的 GP,或指示我们注册成立一家新的香港公司担任 GP

  • 投资经理,以及由 GP 兼任还是另设实体

  • 负责履行打击洗钱职能的负责人,或要求我们代为提供

  • 香港注册办事处,或要求我们代为提供

  • 投资范围及目标市场

​

如架构有部分细节未定,我们会在提交任何文件前与您逐一商讨。准备就绪后,可在此开始委托我们设立香港 LPF。

提交备案前须解决的架构问题

香港或海外 GP。 GP 可以是香港私人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香港或海外有限合伙,或香港居民个人。海外 GP 可能需要在香港委任授权代表。

​

由谁担任投资经理。 GP 亦可兼任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必须是证监会持牌机构、认可机构、律师或会计专业人士。
 

投资范围。 我们会将投资范围拟定得足够宽广,在保留弹性的同时与您的投资策略保持一致。
 

投资者条款。 我们会确定资本催缴、分派及后续交割的安排,让 LPA 真实反映基金的实际运作方式。
 

及早确定这些事项,是注册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的设立流程页面说明这些安排如何衔接 LPF1 表格的备案。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注册后的支持服务

我们为您设立香港 LPF 后,可提供以下服务:

​

  • 为有限合伙人草拟认购协议,并协助办理入伙手续

  • 如有需要,修订 LPF1 表格(例如更换 GP、授权代表、投资经理及负责人)

  • 随基金条款演变修订 LPA

  • 协调委任核数师(每个香港 LPF 都必须委任),并在有需要时委任基金行政管理人

  • 引荐熟悉并支持 LPF 架构的香港银行(请参阅我们的香港 LPF 银行开户指南)

  • 提供影响基金的香港经济实质要求最新发展

​

部分上述服务由我们信赖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固定收费价目页。

与我们商讨您的基金

无论您是推出第一只基金、增设香港基金载体,还是将基金迁回境内,第一步都是就基金架构与我们详谈。在开展任何工作前,我们会以书面形式确认服务范围、固定费用及时间表。

LPF@dc-lo.com | +852 9689 4880 | 戴维·卡梅伦律师事务所(DCLO) | 香港中环 | 荷李活道 49 号 | 鸿丰商业中心 16B | www.dc-lo.com
  • Whatsapp
  • wechat icon black
  • LinkedIn

© 2026 by David Cameron Law Offic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