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经济实质要求解析
先从载体本身说起。《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列明的强制要求并不多,而且没有一项构成完整的经济实质制度。每一只香港 LPF 都必须具备:
香港的注册办事处,用作接收官方文件;
普通合伙人("GP"),可以是香港公司、已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个人,或另一种合伙架构;
投资经理,由 GP 委任,负责日常投资管理,须为香港居民个人、香港公司,或已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GP 可自行出任这一角色;
负责人,执行打击洗钱("AML")职能;
香港律师行或已获认许的香港律师,负责提交注册申请。
值得留意的是这份清单没有写什么:条例并无规定 LPF 必须聘用员工、在注册地址以外租用商业物业,或委任香港居民董事。如果您希望了解完整的强制性框架,欢迎参阅我们的香港 LPF 运作说明。上述各项都会在为期两周的注册流程中办妥。
经济实质与现行的利得税豁免
实质问题多半由税务而起,与公司法关系不大。香港 LPF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机会根据统一基金豁免制度获豁免缴付香港利得税。以现行制度而言,这项豁免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对本地实体规模的要求极低。
在现行框架下,无论基金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何处、规模多大、采用什么架构,豁免都有机会适用。合资格条件看的是基金的性质,以及所涉资产与交易的类别,而不是它在香港有多少办公室和人手。举例说,一只香港 LPF 的主要营业地点可以在中国内地、新加坡,甚至美国或英国。
这也是香港 LPF 相对离岸司法管辖区具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当中有几个离岸地早已就基金实体另行订立经济实质要求。香港走的是另一条路,法定层面对载体的要求轻,税务结果则交由豁免条件决定。但在 2026 年的条例草案正式颁布后,这个格局可能会改变。
税务居民身份与管理及控制
谈草案之前,先把两个经常被混为一谈的概念分开:经济实质,与税务居民身份。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是否须缴利得税,一般取决于利润是否源自在香港经营的行业或业务,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居民身份。不过居民身份在两个场合仍然重要:
协定待遇。 基金或其控股实体若想享用香港的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伙伴会看该实体实际由何处管理。
其他司法辖区规则。 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按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实际所在地,把某实体视为当地居民。一只完全在外地运作的香港 LPF,不论香港本身的规则如何,都可能在当地面对居民身份或常设机构的问题。
实际的结论是:管理层身在何处,不只是香港税务豁免的问题。它同时影响协定资格、投资者的税务结果,以及基金经理实际办公所在地的税务风险。架构意见应该看整体,不能只盯着豁免一项。
2026 年条例草案:建议中的实质要求
2026 年 6 月,香港政府刊宪公布《2026 年税务(修订)(基金、家族拥有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草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立法会首读。有一点必须先说清楚:这些目前仅属建议。截至撰文之日,草案尚未通过,条文在正式立法前仍可能改动。
按草案所述,基金须通过实质测试,方可取得(或保留)利得税豁免。该测试参照家族拥有投资控权工具(FIHV)现行的实质活动要求而设。草案同时勾勒了一套申报框架,主要建议如下。
建议要求 | 草案的内容 |
合资格雇员 | 在香港聘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雇员(以平均数计),且无论如何不少于两名。 |
本地营运开支 | 每年在香港产生足够的营运开支,且无论如何不少于 200 万港元。 |
首次通知 | 管理或行政管理该基金的指明人士,须在订明期限内向税务局("IRD")提交通知。 |
周年通知 | 税务局如作出要求,须再提交通知,以证明持续符合资格。 |
备存记录 | 须备存足够记录不少于七年,以支持有关申报。 |
另有两点值得强调。第一,"足够"的门槛只是下限,最终仍要看税务局如何认定,因此写明的数字并非自动成立的安全港。第二,若草案获得通过,强化后的制度建议由 2025/26 课税年度起追溯生效。正在规划新架构的基金经理,即使法例尚未改变,现在也应该把这些建议纳入考虑。
基金经理现在应该做什么
面对立法建议,合理的做法是及早准备,但不必过度反应。正在营运或计划设立香港 LPF 的基金经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盘点现有布局。 弄清投资团队身在何处、架构目前在香港产生多少开支,以及在建议的申报框架下由谁出任提交通知的人士。
试算门槛。 如果基金要依赖豁免,评估两名合资格雇员及建议的开支水平,在现有营运预算之内是否做得到。
重新检视转授安排。 日常管理若已转授海外团队,就要想清楚:草案一旦按现有条文通过,架构的香港一端拿什么来证明实质。
紧贴立法进程。 门槛、定义与时间表在草案成为法例之前都可能改变。
这些都不会动摇香港 LPF 本身的吸引力:设立快、有限合伙人身份保密、普通法框架。如果你正在考虑设立 LPF,并希望在架构阶段一并处理实质问题,可以预约初步咨询。
注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必须透过香港律师行或已获认许的香港律师办理。
关于香港 LPF 经济实质的常见问题
香港 LPF 需要在香港聘用雇员吗?
按现行法例不需要。《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并无雇员要求,现行的利得税豁免亦没有把宽免与本地人手挂钩。2026 年条例草案建议,依赖豁免的基金最少须有两名合资格雇员,但这项建议尚未立法。
香港 LPF 需要自己的办公室吗?
LPF 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以接收官方文件,这项通常由服务提供者(即律师行或律师)提供。现行法例并无规定必须另设专用商业物业或实体办公室。
香港 LPF 需要委任本地董事吗?
不需要。LPF 是合伙而非公司,本身没有董事会。管治责任在 GP;GP 如果是公司,条例并无规定其董事的居住地。不过董事身在何处,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身份分析上仍可能有影响。
基金可以在香港以外管理吗?
按现行法例可以。获委任的投资经理须为香港居民个人、香港公司,或已注册的非香港公司,但这个香港实体可把投资职能转授海外团队。基金经理应评估实际作出决定的地方会有什么税务后果,并留意 2026 年条例草案的建议。
LPF 需要香港的投资经理吗?
GP 须委任一名投资经理,其身份须为香港居民个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已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GP 可以自行出任。视乎实际从事的活动,可能需要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取得牌照。
2026 年条例草案会否适用于草案通过前已设立的基金?
若草案获得通过,强化后的制度建议由 2025/26 课税年度起追溯适用。依赖豁免的现有基金因此同样在涵盖范围之内,这也是不少基金经理赶在草案成为法例之前检视自身安排的原因。
注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必须透过香港律师行或已获认许的香港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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